惩黑除恶黑板报 —— 守护正义,共建平安社会
“惩黑除恶”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。自2018年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全国上下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,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,深挖彻查一批“保护伞”,整治一批行业乱象,人民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显著提升。2021年专项斗争常态化后,中央持续部署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,健全长效机制,推动扫黑除恶走深走实。
本平台以“惩黑除恶黑板报”为核心载体,立足基层宣传阵地,聚焦群众关切、媒体热点与司法实践,系统梳理黑恶势力的典型特征、演变趋势、危害表现及防范路径。我们坚持“以案说法、以案促治”,通过真实案例还原犯罪手法,结合法律条文解析定罪量刑标准,帮助公众提升识别能力与应对策略。同时,平台整合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等权威渠道发布的信息,确保内容权威、准确、及时。
黑恶势力并非孤立存在,其滋生蔓延往往与基层组织涣散、行业监管缺位、法治意识淡薄密切相关。例如,在征地拆迁领域,个别村“两委”干部与“砂霸”“矿霸”勾结,以暴力威胁强占土地;在校园周边,恶势力团伙通过敲诈勒索、暴力欺凌控制学生“保护费”;在金融放贷行业,“套路贷”团伙伪装成正规平台,诱骗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,再通过软暴力逼债。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,侵蚀党的执政根基。
值得注意的是,随着打击力度持续加大,黑恶势力呈现“隐身化”“合法化”新动向:有的注册空壳公司,以合法经营掩盖非法目的;有的通过网络平台组织“软暴力”,如频繁打电话、发短信、贴大字报、泼油漆、堵锁眼等方式施压;还有的拉拢腐蚀公职人员,形成“关系网”“保护伞”,增加案件查办难度。对此,国家已建立“一案三查”机制——查办黑恶势力犯罪、追查背后“保护伞”、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,确保除恶务尽。
全民参与是扫黑除恶的关键。群众举报是发现线索的“第一触角”。2023年全国扫黑办数据显示,通过群众举报查实的涉黑涉恶线索占比达68.7%,远超其他渠道。我们呼吁每一位公民积极行动起来:发现可疑情况,请第一时间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、地方扫黑办电话或信函方式实名举报;如遇人身安全威胁,请立即拨打110报警;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,并依法给予奖励(最高可达50万元)。正义或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——您的每一次勇敢发声,都是推动社会向善向好的重要力量。
政策解读: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制度保障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——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扫黑除恶工作的法律
2021年12月24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该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,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法治保障。核心内容包括:
- 明确有组织犯罪定义:指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;境外黑社会组织到境内犯罪也适用。
- 强化案件办理机制:对重大案件实行提级管辖、异地用警、异地羁押;对涉案财产实行“一并审查”,防止转移隐匿。
- 严查“保护伞”行为:国家工作人员组织、领导、参加有组织犯罪的,从重处罚;包庇、纵容犯罪的,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责。
- 加强行业监管责任:自然资源、住建、金融监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须建立日常排查机制,发现线索24小时内通报公安机关。
“两高两部”司法解释要点
2019年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《关于办理“套路贷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等文件明确:
- 恶势力认定标准:3人以上纠集式组织,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(至少含1次犯罪),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- “软暴力”入罪标准:通过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手段,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、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,或影响正常生产、工作、生活,即构成犯罪。
- “套路贷”本质特征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“借贷”或变相“借贷”“抵押”“担保”等相关协议,通过虚增借贷金额、恶意制造违约、肆意认定违约、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。
地方配套政策实践
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细化措施。例如:
- 广东省出台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办法》,建立“双核查”机制(纪检核查+公安核查),对群众反复举报未查实的线索启动复核程序。
- 四川省推行“一村一警”制度,要求驻村民警每月开展扫黑除恶宣传,排查基层矛盾隐患。
- 浙江省建立“信用修复+警示教育”机制,对主动退赃、认罪悔罪的轻微涉黑人员,依法从宽处理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修复。
典型案例:真实事件还原犯罪手法与处置结果
案例一:四川成都“强拆黑社会”案
2020年,成都市公安局侦破一起以王某为首的涉黑案件。该团伙长期盘踞于某新区拆迁区域,通过暴力威胁、非法拘禁等手段,强迫居民低价签订拆迁协议。2019年,该团伙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,组织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,携带铁锤、撬棍强行拆除37户居民房屋,造成2人轻伤、15人轻微伤。
【犯罪手法】
- 先以“协商”名义上门纠缠,拒不搬离则半夜砸窗、泼油漆;
- 伪造“政府文件”,谎称逾期将取消安置资格;
- 收买拆迁办工作人员,为其提供其他住户搬迁时间表。
【处置结果】
2021年,法院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2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余21名被告人获刑11至18年不等;12名“保护伞”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、公职,其中3人被追究刑责。
案例二:湖南长沙“校园贷霸”案
2022年,长沙市天心区警方打掉一个针对中学生的恶势力团伙。该团伙以“零门槛借款”为幌子,在多所中学周边设点,诱骗学生签订虚假借条,借款500元实际到手仅300元,一周后需偿还800元。逾期则通过辱骂、恐吓、跟踪、在学校门口围堵等方式施压。
【犯罪特征】
- 目标精准:专挑家境一般、父母离异或成绩落后的学生;
- 手段隐蔽:使用化名、假身份证,合同不盖公章;
- 暴力升级:初期仅言语威胁,后期发展为强行拉进黑屋殴打。
【处置结果】
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,冻结涉案资金210万元,解救被胁迫学生47名。2023年,主犯以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;教育局对涉事3所学校的德育主任予以诫勉谈话;全市开展“护苗行动”,设立校园安全监督员。
案例三:江苏南京“虚假理财”套路贷案
2021年,南京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超2亿元的“套路贷”案件。犯罪团伙注册“金钥匙金融”公司,以年化利率18%为诱饵吸引借款人,实际通过“砍头息”(扣除30%手续费)、“违约金”(逾期加收50%)、“转单平账”(诱导借款人向其他平台借款还本息)三重套路,使借款人债务在3个月内翻倍增长。
【关键细节】
- 签订阴阳合同:表面合同年利率18%,实际履行年利率达420%;
- 软暴力逼债:安排人员蹲守借款人单位、向其家人发送侮辱性短信;
- 伪造证据起诉:利用借款人签名空白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。
【司法结果】
2023年,法院以诈骗罪、虚假诉讼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50万元;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;银保监会责令相关银行暂停该公司关联账户业务6个月;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列为打击“套路贷”典型案例。
案例四:河南周口“村霸”操纵选举案
2020年,周口市沈丘县某村在村委会换届中,村民李某纠集12名亲属及社会人员,通过送烟送酒、威胁村民、伪造选票等方式,成功当选村主任。上任后,李某将集体土地低价出租给亲属经营的砖厂,非法获利180万元,并暴力驱赶举报村民。
【作案手法】
- “家族式”操控:安排兄弟担任会计、出纳、治保主任;
- “关系网”庇护:向镇分管领导行贿20万元;
- “土政策”压制:规定村民上访需经其签字同意。
【处理进展】
2022年,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;镇党委书记、镇长被党内严重警告;全省开展“两委”换届回头看,清理不合格村干部1200余人;中央组织部印发《关于防止“村霸”干扰基层治理的通知》,要求建立村干部背景审查制度。
举报指南:如何安全有效地提供涉黑涉恶线索
举报前须知
- 【实名举报优先办理】根据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31条,实名举报将获得优先受理与反馈,且举报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。
- 【举报内容需具体】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经过等基本要素,避免模糊表述(如“听说某人很坏”)。
- 【保留证据意识】可拍摄现场照片、录音、保存聊天记录等,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使用非法手段取证。
- 【警惕举报风险】切勿自行 confront(对质)涉黑人员,防止遭受报复;如遇威胁,请立即联系公安机关。
多渠道举报方式
| 渠道类型 | 具体方式 | 响应时效 | 适用情形 |
|---|---|---|---|
| 线上平台 | 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(www.12337.gov.cn) | 5个工作日内初核反馈 | 涉网犯罪、跨区域案件、不愿露面举报 |
| 电话举报 | 全国扫黑办专线:010-12337 地方扫黑办电话(如成都:028-61885500) |
24小时内登记,3日内联系 | 紧急情况、暴力威胁正在发生 |
| 信件举报 | 寄送至: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扫黑办收 (注明“扫黑除恶线索”字样) |
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 | 证据材料较多、需书面说明 |
| 现场举报 | 各地派出所、政法委信访窗口 (部分城市设专门扫黑接待室) |
当场登记,7日内回复 | 需面谈补充信息、行动不便者 |
举报人保护措施
依据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66条及《举报人保护规定》:
- 【信息保密】举报材料仅限指定人员接触,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、住址、联系方式;
- 【人身保护】对面临现实危险的举报人,公安机关可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、住址等个人信息,或安排专人24小时护送;
- 【经济补偿】因举报导致误工、交通、医疗等直接损失,可凭票据申请补偿(标准由省级财政制定);
- 【奖励标准】
根据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》:
- 提供关键线索直接破案:奖励5000–50000元;
- 协助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:奖励100000元;
- 查实黑社会性质组织:奖励200000–500000元;
- 对举报人提出更高奖励需求且情况特殊的,经省级扫黑办批准可突破上限。
常见问题解答
Q:举报后会不会被报复?
A:国家实行“实名举报保密+匿名举报保护”双轨制。即使匿名举报,公安机关也会采取技术手段隐去IP地址、设备信息;对报复举报人行为,一律从严惩处。
Q:线索查实后多久能反馈?
A:一般线索7日内初核,复杂线索30日内告知进展;对实名举报人,无论是否查实,均需书面回复结果。
Q:如何确认举报是否被受理?
A>提交后可获唯一编号,凭编号在12337平台查询进度;也可致电当地扫黑办核实。
防范指南:普通人如何识别与应对黑恶势力
职场防范要点
- 警惕“高薪诱骗”:如“轻松日薪500元”“包吃包住无经验要求”,可能是非法拘禁、强制劳动陷阱;
- 核实用工主体:签约前查企业信用信息(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),拒绝签署空白合同;
- 保留工作痕迹:考勤记录、工作指令、工资支付凭证等电子/纸质证据应备份;
- 遭遇暴力时:立即拨打110,明确要求“记录出警编号”,事后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。
校园防范要点
- 识别校园欺凌升级为恶势力:如出现“保护费”“小团体孤立”“ forced(被迫)做不情愿的事”,需高度警惕;
- 学校责任清单:
- 每学期开展2次反欺凌专题教育;
- 设立校园欺凌举报箱并每月开箱检查;
- 对欺凌事件24小时内启动调查,7日内告知家长处理结果。
- 学生应对策略:随身携带防狼警报器(合法尺寸)、记住欺凌者特征、避免单独前往偏僻区域。
社区生活防范
- 物业乱象识别:物业人员暴力驱赶租客、强收“管理费”、垄断装修材料供应,可能涉嫌恶势力;
- 邻里纠纷升级预警:若对方多次纠集社会人员上门威胁、破坏财物、在小区散布谣言,应立即报警并录音录像;
- 业主委员会监督:重大决策需经双2/3业主同意(面积+人数),防止“业委会黑化”;
- 社区巡逻建议:安装门磁报警、楼道监控(需符合《民法典》隐私条款),与邻居建立互助群。
网络空间防范
- 识别网络“软暴力”:如频繁电话轰炸、P图侮辱、人肉搜索、组织刷屏举报,均属违法;
- 电子证据固定:
- 使用“权利卫士”APP等司法认可平台录屏;
- 保存服务器日志(向平台申请);
- 打印聊天记录并公证。
- 举报路径:通过12377网络举报中心(www.12377.cn)提交线索,注明“涉黑涉恶网络暴力”。
常见问题:网民最关心的10个问题权威解答
1. “扫黑除恶”与“打黑除恶”有何区别?
答:“打黑”侧重于打击已形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;“扫黑除恶”则强调“打早打小”,在恶势力团伙形成初期即介入,防止其坐大成势。2018年中央文件首次使用“扫黑除恶”,标志着从“治标”向“标本兼治”转变。
2. 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如何区分?
答:核心区别在于“组织性”与“危害性”:
- 恶势力:3人以上,多次违法犯罪,但未形成稳定组织,未控制特定区域/行业;
- 黑社会性质组织:必须具备“四个特征”——组织特征(稳定团伙)、经济特征(非法获利)、行为特征(暴力/软暴力)、危害性特征(控制或重大影响)。
3. 被“套路贷”后,债务是否必须偿还?
答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20条,对“套路贷”形成的虚假债务,法院不予支持;已支付的“利息”“违约金”可冲抵本金;本金部分,按实际交付金额认定。
4. 举报后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?
答:可依《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》第15条,要求出具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;10日内可向原机关申请复议,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;同时向同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。
5. “保护伞”有哪些常见类型?
答:包括但不限于——
- 【行政放水】:消防、环保检查时提前通风报信;
- 【司法纵容】:违规减刑、假释涉黑人员;
- 【经济庇护】:为涉黑企业贷款提供担保;
- 【人事干预】:在干部提拔中隐瞒涉黑前科。
6. 亲戚曾涉黑,会影响子女考公吗?
答:根据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第19条,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被判处刑罚的,一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;但若已过追诉时效、或经司法程序纠正为无罪,则不影响。
7. 如何辨别“高利贷”与“套路贷”?
答:关键看是否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:
- 高利贷:利率超过LPR4倍(约15%年化)部分无效,但本金及合法利息受保护;
- 套路贷:以“借款”为名,通过套路制造虚假债务,本质是诈骗。
8. “软暴力”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?
答:2019年《关于办理实施“软暴力”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明确:
- 人身权利方面:跟踪贴靠、扬言传播疾病、揭发隐私、恶意举报;
- 财产权利方面:堵锁眼、泼油漆、砸玻璃、放哨看场;
- 社会秩序方面:聚众摆场、非法上访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
9. 扫黑除恶与基层治理有何关联?
答:黑恶势力多滋生於基层组织涣散地带。例如:
- 村集体“三资”(资金、资产、资源)管理混乱,易被侵占;
- 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,导致权力滥用;
- 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冲突,变相纵容“村霸”。
因此,中央强调“打伞破网”与“固本强基”同步推进,如浙江推行“红色物业”、四川实施“积分制”村民自治。
10. 专项斗争结束后,扫黑除恶还有必要吗?
答:2021年《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》明确:斗争不会“熄火”,而是转入常态化——
- 机制常态化:设立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扫黑办;
- 手段常态化: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识别异常行为;
- 责任常态化:将扫黑除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